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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

时间:2021-03-16 13:16:46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公积金异地贷款

公积金异地贷款1

  10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已全面推行。

公积金异地贷款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表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以及具体细则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因工作需求而在异地工作的人使用公积金进行异地贷款,使这部分购房需求得到快速释放。由于不同城市贷款额度的差异,这一政策推进后,更有利于目前在一二线城市缴存公积金但买不起房的人。

  “对于像北京、上海这样房价相对较高的地区,此次发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仍然还是杯水车薪。受限于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及户籍的要求,使其对于欲在北京买房的外地购房者来说,支持力度十分有限。”一位已经在北京工作3年多且拥有山东户籍的高小姐对《证券日报》记者说道。

  另外一位拥有北京户籍的王先生对《证券日报》表示,他本人来北京工作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了,当初北京房价还算便宜,所以那个时候买房没有用住房公积金。但最近由于家人的身体健康出现了问题,使得王先生最终决定搬回重庆照顾老人。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出台,为王先生在重庆买房等问题提供了便利。

  “公积金异地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在一、二线城市缴存,但户籍所在地在三、四线城市的买房人回原籍买房的需求。不过,实际操作层面的执行难度仍然较大。”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无论是公积金异地政策的出台,还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无疑都给我们这些在北京缴纳公积金、却在外省买房的外籍户提供了十分有用的帮助。只是不知道在具体手续的办理上,有关部门会不会做到像说起来的那么简捷。”一位欲在河北买房的北京上班族王小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公积金异地贷款2

  广元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贷款范围

  第一条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缴存地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细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本省内其他城市购自住住房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省内其他城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二)本市辖区以外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我市购房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一)所购房屋必须是自住住房,且符合目前的限购政策;

  (二)申请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一年,且近一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

  (三)申请之前无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满一年;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 贷款限购及首付

  第三条 异地贷款必须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套数证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如遇限购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第四条 异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格的30%;异地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格的50%。如遇首付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第四章 贷款资料

  第五条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本省内其他城市购自住住房向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省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需贷款资料:

  (一)到本省内其他城市购自住住房:

  1、贷款申请表;

  2、贷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储金卡)复印件;

  3、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贷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

  5、贷款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6、贷款人夫妻双方个人收入情况;

  7、首付发票复印件;

  8、本地及购房地住房登记套数证明;

  9、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10、异地购房合同(商品房提供备案合同及预售许可证;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过户前两证复印件,过户后两证复印件,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过户契税发票复印件);

  11、本地抵押物两证复印件、评估报告、财产抵押担保承诺书;

  12、收款人收款帐户(开发商或二手房卖房人):帐户名、帐号、开户行。

  (二)偿还省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贷款申请表;

  2、贷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储金卡)复印件;

  3、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贷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

  5、贷款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6、贷款人夫妻双方个人收入情况;

  7、本地住房登记套数证明;

  8、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9、原异地购房合同(商品房提供备案合同;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过户后两证复印件、过户契税发票复印件);

  10、异地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证明(加盖商业银行公章)、异地商业银行同意提前还贷的审批书;

  11、本地抵押物两证复印件、评估报告、财产抵押担保承诺书;

  12、收款人收款帐户:帐户名、帐号、开户行。

  第六条 外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我市购房向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所需贷款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贷款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3、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贷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

  5、贷款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6、贷款人夫妻双方个人收入情况;

  7、首付发票复印件;

  8、公积金缴存地及我市的住房登记套数证明;

  9、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10、购房合同(已在我中心备案楼盘的商品房提供备案合同、开发企业出具的担保函、预售证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过户前两证复印件,过户后两证复印件,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过户契税发票复印件、财产抵押担保承诺书);

  11、过户后房屋的两证复印件及评估报告;

  12、收款人收款帐户(开发商或二手房卖房人):帐户名、帐号、开户行。

  第五章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第七条 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第八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六章 贷款的流程、抵押

  第九条 异地贷款流程、审批、贷后管理同本地贷款管理一致。

  第十条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本省内其他城市购自住住房向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省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必须提供广元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两证齐全、足值的房产作抵押。

  第十一条 外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我市购房向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必须以广元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购住房作抵押。外地行政、事业单位的借款人需提供广元市本地单位在职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一位)出具的连带责任担保书;外地企业、公司的借款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函或广元市本地单位在职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一位)出具的连带责任担保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骗贷或改变贷款用途,一经发现,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第十三条 履行借款合同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公积金异地贷款3

  所谓“异地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长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长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业务咨询: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贷款申请: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情况: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账户转移: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归还贷款: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小贴士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公积金异地贷款4

  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工作调动的缴存人。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住建部近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并提出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6月1日起我市启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目前已有职工办理了此项业务。

  全国公积金信息计划联网

  住建部近日发布的 《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此外,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要求各地市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对于职工办理异地贷款的流程,通知要求,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异地贷款需满足4个条件

  从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6月1日起,我市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目前已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了此项业务。

  在我市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需满足4个条件:

  一、需具有青岛市户籍

  首先需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符合条件

  第二,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只允许办理一次

  第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青岛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青岛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四、执行政策规定

  最后,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夫妻两人符合条件可合并可贷额度。申请人配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包含两种情况,其中申请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申请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申请人配偶在青岛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另一种情况是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按照新的流程,异地公积金贷款将如何操作呢?假设张先生在A地缴存有公积金,现在调到B地工作,需要在B地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他首先可以向B地的公积金中心咨询,被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接着到A城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证明,张先生就可以在B地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公积金异地贷款5

  因近日广州、惠州、东莞、中山等地纷纷推出异地贷款政策。大量员工咨询关于深圳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政策,现对深圳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再次重申,具体内容如下:

  情形一:深户,外地缴存公积金,在深购首套房,可向深圳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小贴士:深户,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深用商贷买房,也可向深圳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

  情形二:深圳缴存职工(无户籍限制),在深购房,在深缴存月份未满6个月,但有异地缴存记录,异地缴存时间及缴存金额可并入深圳。此种情形向深圳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举例:深圳缴存职工小A20xx年8月来深圳工作,并于20xx年8月~12月在深圳连续缴存公积金。20xx年1月在深圳买房。因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是申请当月的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买房时其深圳缴存月份未达标准。若职工小A20xx年1~7月在原工作地广东有缴存记录,合算一下,其20xx年6~12月均有缴存记录,20xx年1月买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若其在广州只缴至20xx年6月,则20xx年6月~12月份期间有断缴(7月),20xx年1月买房时不符合申请条件。

  注意!

  异地公积金账户资金如需参与额度计算,需办理异地转入业务

  异地转入办理流程

  第一:到我中心官网下载转入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二:打印并填写转入申请表

  第三:携带申请表到我中心管理部盖章

  第四:携带申请表到转出地公积金中心盖章

  第五:将其中1份申请表带回深圳办理异地转入业务

  情形三:非深户,深圳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买房,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政策详读

  适用此种贷款情形的缴存职工,因贷款是由户籍地公积金中心发放,所以适用的是户籍地公积金贷款政策。请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咨询是否支持异地贷款、贷款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贷款额度等事宜。

  如需开具深圳公积金缴存证明,可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我中心管理部开具。我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包含职工在深的公积金贷款情况,因为部分城市公积金中心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我中心开具的无贷款证明。

  情形四:深圳缴存公积金,东莞、中山买房(无户籍限制),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政策详解:

  此种贷款情形适用东莞、中山公积金贷款政策,请缴存职工向东莞、中山公积金中心咨询贷款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贷款额度等事宜。

公积金异地贷款6

  我市将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这意味着,在外地(指山东省内)工作的的'青岛人,如果回青买房,也可享受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了。同时,我市将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中全面启用个人信用情况审查,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焦点一: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满足哪些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4.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焦点二:配偶公积金可合并计算吗?

  情形一:申请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申请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情形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焦点三: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透露,今年6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受理过程中,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贷款业务

  自今年6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过程中实行个人信用情况审查措施,即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进行审查,任一方征信报告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1.贷款或贷记卡(信用卡)当前逾期的;

  2.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

  3.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的;

  4.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

  对第1项情形,若逾期款项已偿还并出具银行还款证明材料可予以受理贷款申请。因银行系统问题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不准确、贷记卡年费欠费,由银行出具情况证明,经核查属实可予以受理贷款申请。

  另外,根据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涉案诉讼情况的,也将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提取业务

  (一)查询个人信用信息适用情形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可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1.对职工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辨别商业性贷款资料真伪情况的。

  2.个人对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核结果存异议,需要再次查询本人信用信息的。

  (二)个人对提取审核结果存在异议如何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个人对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的审核结果存异议,需要再次查询本人信用信息的。应持以下材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1.申请查询本人信用信息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授权查询委托书》。

  2.代理查询他人信用信息的:

  (1)代理查询他人信用信息的,仅限于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及还款明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或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的代理人。

  (2)代理人应持被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人应持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被查询人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授权查询委托书》。

  被查询人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视同认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授权查询委托书》的签字及授权事项。

  焦点四:违规提取公积金将怎样处罚?

  根据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作出如下处理:

  1.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2.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在该职工的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并将该职工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

  3.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材料涉嫌刑事犯罪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积金异地贷款7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明天起,我市将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凡户籍地为本市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将有力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满足跨地区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需求。

  在各项条件相对成熟的前提下,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12月10日开始,正式开展此项业务。

  按照实施细则,职工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账和贷款情况说明等材料,查验真实无误后,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而对我市缴金、外地购房的外地籍市民来说,因有的外地城市并未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可能暂时还无法享受这一政策。

  在具体申请异地贷款时,细则对职工需具备的条件作了说明,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所购房屋须为自住住房,且产权只能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其中一方独有;

  2、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按揭贷款的,房企要与公积金中心签署按揭合作协议,未签约的要提供本地房产作抵押;购买现房和二手房申请抵押贷款的,所购房屋须办结过户手续;

  3、个人征信报告无连续3期或累计达到6期及以上的不良记录;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申请人需承诺在贷款期间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为本笔贷款提供担保,应正常缴金,账户余额仅用于偿还本笔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5、《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契约》签订日期须为我市异地贷款实施之后,且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1、针对市民关心的异地贷款额度问题,实施细则中提出要参照本地政策执行。

  2、为有效降低贷款风险,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异地缴金或在异地缴金并以单方(单身)名义申请贷款的,申请时需增加在我市正常缴金的1名职工作为担保人,或该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购买二手房的必须用所购房屋作为抵押。

  3、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可通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扣划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连续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6个月未能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剩余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的贷款,公积金中心要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公积金异地贷款8

  公积金异地贷款为何“叫好难叫座”? 此前公积金异地贷款“叫好难叫座”,有相关流程繁琐、地方上有利益矛盾、资金池不同、第三方不乐意、市场需求不大等多方面原因。破解这一难题,根本还在于深化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要在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转移、建设全国统一的公积金信息交换系统、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等方面做出探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央行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对这一惠民举措,社会普遍叫好。然而,现实并非想象的那样美。去年10月三部门就已联合发文,要求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但大多数城市并没有启动。即使少数城市试行,贷款额度也极小。

  公积金异地贷款为何“叫好难叫座”?这要从现实中的诸多尴尬说起。

  一是流程繁琐。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缴存和已贷款情况,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等。贷款人要与两个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打交道,从咨询、递交材料、开证明、办贷款,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若两个城市之间协调不顺,申请人时间便等不起。由于不同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同,大城市缴存却去小城市购房,往往不能按大城市缴存的比例贷款,而在小城市缴存但要去大城市贷款,公积金的额度又太少。如果加上组合贷款,且不说手续麻烦,更在于商贷部分利率上浮会高出纯商贷,不合算。

  二是利益产生矛盾。公积金管理属于地方财政账户,执行异地贷款,会有地方担心动了自己的奶酪。加上当前人才通常是向一二线城市流动,人们在一二线城市购房的愿望比在三四线城市要强烈,异地贷款使资金流向一二线城市,影响公积金管理而产生的利息及其他投资性收入。有些城市的公积金是用来支持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棚改房的开发贷款,自然不希望这些资金被别的城市使用。

  三是资金池不同。有些城市公积金利用率不足,而有些城市的公积金则入不敷出。本地的公积金缴存者申请住房贷款尚且紧张,哪能轮到异地缴存者贷款?

  四是第三方不乐意。一些开发商想尽快回笼资金,拒绝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有的楼盘宁愿给购房者多点优惠,也要劝说购房者改为商业贷款。此外,有些银行也劝购房者转成商业贷款,因为公积金异地贷款对受委托银行来说手续繁杂,属于中间业务收入,获利不高,缺少办贷的动力。还有一些银行积压了很多本地公积金贷款,异地的就更难办了。

公积金异地贷款9

  10月20日,我市成功受理和发放了全市首笔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为在昆明工作(在昆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回保山购买自住住房的李姓职工成功办理了一笔25万元、期限10年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去年下半年以来,为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建部多次下发文件和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破除跨省、市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阻碍,积极探索和搭建跨省市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平台,为职工办理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条件创造便利条件。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决贯彻上级指示要求,迅速启动相关准备工作,一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交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建议案,促成管委会于今年5月出台了异地贷款等多项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二是抓紧进行系统开发,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和管理系统的设置及流程控制组织进行了修改;三是开展了与昆明等地中心的异地互认协调联系工作,初步搭建起了与昆明、临沧两地的异地互认贷款办理通道;四是强化中心窗口柜面优质服务,提质增效,为办理异地贷款提供有力支持。 我市首笔异地贷款的成功发放,为全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帮助支持职工贷款改善住房条件开启了一条新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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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第一、初审:是由住房资金管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第二、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第三、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要求的初审材料到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第四、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第五、签订借款合同。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公积金贷款需要交的费用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评估费用、担保费,贷款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办理的,需要向中介公司缴纳一定的中介费用。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为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借款人所需缴纳的贷款费用主要是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房产部门及评估机构按规定收取的工本费和相关管理费用;另外,如个人不能提供合规的担保而需借助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须向担保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

  2、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个人需要缴纳两部分费用:担保收取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费用,担保收取担保费的多少与贷款年限和贷款金额有关,年限长,每万元缴纳的担保费用相对多。由评估公司收取的所购房屋的房屋评估费。评估费和担保费比较高,要几千块钱。

  3、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者是集资建房,所需的费用只有担保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

  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

  1、借款人需要带上合法而有效的身份证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2、借款人以及其配偶的信用记录必须良好,还要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标准;

  3、有相对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准时归还公积金贷款与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买房子的行为,并且除去房商业的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外,该套购房的行为一般来说是要发生在一年以内的;而且所购住房的权属是清晰的,手续合法齐备并且没有什么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不允许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1、 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第二套房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 首套房面积超过140平

  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限制的目的就是要抑制投机性购房,支持自主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不管首套房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一次性付款,只要家庭首套房面积超过140平,那么,再购买二套房,即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也是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3、非住宅房产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在购房时,需要考虑清楚房产的用途性质。

  4、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人属于限贷人群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不同,其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而不认商业贷款记录,即使有过商业贷款,但如果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不管结清与否,再次买房,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5、年龄老旧的二手房

  房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很多二手房房子年龄太长,导致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了解二手房的年龄,并向公积金中心咨询,是否可以贷款等。

  6、公积金账户不正常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倒数六个月,公积金均为连续正常足额缴纳,账号有六个月的缴存余额,补缴不算正常缴纳。如期间已离职,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7、信用记录不良

  原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办理过贷款,有贷款未按时归还的不诚信记录者(不属个人原因的除外),不能贷款。

  8、情况不真实或资料不全

  购房情况不真实或资料手续不齐全,购房合同等不真实者,不能贷款;尽管购房属实,但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能提供过户的有效证明材料和缴税凭证者,不能贷款;担保方式不符合条件者,不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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