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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时间:2021-04-05 11:16:31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湖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下面一起看看湖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吧~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女职工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1、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2、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3、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5、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其它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二胎生育保险规定

  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 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

  一种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一胎和二胎待遇一致,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和生育医疗费。

  另一种情况是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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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又称现金津贴。

  生育津贴已经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达关怀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使她和她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一定的生活标准维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

  申请

  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在网上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查询

  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在网上查询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津贴标准和发放进度等相关信息。

  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申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审核。

  划拨

  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按规定划拨生育津贴。

  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适用范围和条件

  《通知》中明确,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贴,由原一次性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改为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本人。

  用人单位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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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主要有三方面的作用:

  一、产前检查及住院生产费用的报销

  产前检查的费用都由报销金额限制,比如北京地区产检费用最多只能报销1400元,超出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实际上目前产检费用报销比例还是挺低的,在北京公立医院产检起码要5000-6000元,而且前提条件是比较顺利没有意外情况发生。

  在北京,住院生产费用是采取“限额付费”的模式,自然生产及剖腹产报销金额不同,不同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也不同,具体报销金额如下:

  比如你在北京市一个三甲医院生产,并且是顺产,在住院生产的时候最多报销3000元,如果生产费用在3000元以内,自己基本不用花什么钱了,只需要付一些护工或是其它报销范围外的费用就可以,如果生产费用超过3000元,则只需要支付超过3000元的部分。

  二、产假

  2016年初二胎政策放开以来,很多地区相继调整了产假的时间,取消晚育假,但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假,从已公布的地区来看,产假天数最少有128天,其中上海、天津、浙江、广东、湖北等地均为128天,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等地均为158天,北京地区最少128天最多7个月,福建地区在128-158天之间。

  此外,在难产、剖腹产、多胞胎等情况下会额外增加产假天数,一般情况下难产、剖腹产是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说只有生了孩子的才能休产假,流产也可以享受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三、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女性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相当于正常领取工资。那究竟能领取多少呢?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这里的缴纳工资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础,指的是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按照你的工资和单位平均工资之间的高者发放生育津贴。

  举例说明:你所在地区的产假天数为128天,刚顺产一个宝宝,单位员工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你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是1万元,则你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8000÷30×128=34133元,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由于你的工资高于单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因此超出的部分2000÷30×128=8533元由单位支付,总共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42666元。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生产完之后员工需要提供完整的资料进行报销,比如北京地区生育津贴报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并非每一项都需要,比如你是北京户口,就无需外来人员服务联系单。

  每年单位申报社保基数时间是7.25号之前,但是社保生效时间是8月20号左右。所以生产的时间决定了选取社保基数的年度。

  比如:我是2016年11月份生,那我申领生育津贴的时在2017年任一月份,都是按2016年申报的基数计算的,因为11月份发生在社保调整基数之后;如果是2017年7月份之前生的,那申领月无论是在哪个月,都是按2016年的申报的单位平均的缴纳工资基数进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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