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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施行的积极财政政策

时间:2020-12-29 15:26:21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4年我国施行的积极财政政策

  2014年,要继续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适当扩大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

  1.适当扩大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保持必要的调控能力。2014年,为了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惠民生,国家将继续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支持,初步预测,财政收支差额在14000亿元左右。

  建议2014年,中央财政赤字规模安排9000亿元,比2013年增加1000亿元;中央代地方发行5000亿元国债,比2013年增加1000亿元。全国财政赤字规模增加到14000亿元。

  2.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保持政府投资规模的合理增长。加大对棚户区改造、中西部地区铁路、城市管网改造等在建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带动性强的“十二五”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加大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支持力度。二是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投资,严格控制新的一般性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开工,切实防范地方债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累积。三是切实落实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财税、金融政策措施,全面开放民间资本进入领域,进一步提高民间资本在投资中的比重。四是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支持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动信息惠民工程建设,积极培育扶植信息、养老、健康等新型消费业态。五是继续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构筑社会保障网。六是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利息优惠政策,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支持产业创新和创新成果产业化。

  3.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2014年,是新一轮财税改革的元年,要大力深化和推进财税改革,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新动力。

  一是在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关系的基础上,出台并实施财政转移支付的'意见,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清理和整合。二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营改增试点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加快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进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三是稳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以逐步增加居民收入和扩大消费。四是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权限,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性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以市政债市场为基础的,采取由中央确定总规模的市场调控性地方债制度,正式启动省级和县级政府在公开市场捆绑发放地方债,市级政府独立发行市政债。继续发展政策性金融为基础设施建设筹资。五是逐步完善全口径预算制度,将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债务预算等政府全部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让政府收支能够充分接受人大和公众的监督审查,从而提高预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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