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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最新政策

时间:2021-06-16 18:06:51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乡村医生最新政策2017

  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3〕14号)。下面就是CN人才网为您精心整理的乡村医生最新政策2017,希望可以帮到您。

乡村医生最新政策2017

  乡村医生最新政策2017

  1 老可退,退有所养

  文件明确规定,“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尽管居民最低保障(低保)还很低,但毕竟明确规定,村医年满60岁可以退休,退后必须有养老保障。

  2 优转总算敲定

  一直以来,在优化村医队伍方面,一些专家提出“严进优转劣汰老退”政策,但一直没有被政府采纳。这次终于将“优转”确立了下来。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这是一大进步。依我看,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理应是国家技术干部,应该给他们干部身份与待遇,没有哪个地方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应该删去“有条件的地方”六个字。

  3 严进比先前国务院文件规定更灵活

  在对新进入村卫生室的村医,文件仍然坚持“严格依法”,即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并明确“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担心一律要求新进人员具备执业医师(助理)资格,在目前情况下可能出现人员断档,因此又提出,“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将准入权下放给省市。

  同时,对“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明确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这些规定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更加灵活与可行。

  4 “县聘、乡管、村用”的乡村医生聘用原则,好!

  过去,村医在执业活动中,老被“欺负”,与卫生院院长关系不好,经常被寻事找茬儿让你不得好过;就连负责管理村卫生室的卫生院公卫办(或公卫科)干部也可以给村医难受。村干部动不动也可以让村医不好过,甚至拿着村医的.生杀大权,如果村医与村干部关系处的不好,他们找村民不停地告状,让你不得安生。政府有关部门,如药监、税务,甚至媒体也老爱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愚弄村医。

  因此,卫计委这次规定,村医县聘、乡管、村用就可以排除很多不必要的干扰。但是文件又明确对村医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是否意味着“每周5天每天8小时”,不得规定让村医加班呢?

  5 村医“一般诊疗费”10元左右增幅大

  从前规定,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10元,村卫生室5元,明显觉得不够公平。报销规定均报90%,也就是卫生院看病,医疗保险报9元,卫生室报4.5元。但一般诊疗费存在的问题不单纯是高低的问题,主要问题的群众难以接受及与劳动不相符的问题。

  比如,一群众看病,只需要口服药物即刻,取几包就走,药品花了10几元而一般诊疗费就10元,尽管医疗保险报了9元,但这9元仍然是从群众个人账户中扣除的,或者是从农民的当年家庭封顶线的总额中下账的,农民心里难接受;如果要输液治疗,按规定这10元里包括加药和两天输液的费用,如果是抢救病人反复静脉推注、输注,那费用就没有办法估计,10元钱根本差得远。因此,一般诊疗费,总是很纠结。

  6 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80%资金补助给村医,而且按月拨付,可行吗?

  大概是很多地方,村医的补助被层层克扣,卫计委这次下了狠心,规定“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实行预拨制”。而且明确“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拨付乡村医生,余额经考核后发放。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挪用、截留”。问题是财政部门会不会听卫计委的,将这么麻烦的事拿在自己手上?

  扩展阅读:乡村医生补贴

  补贴对象:在村卫生所工作的乡村医生

  补贴标准:(一)每村每年补助达到12000元以上,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8% 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有服务能力的村卫生室承担(以往文件中与此比例不一致的,以此文件确定的比例标准为准)。(二)每年年初由县卫计局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列6000元补偿经费预拨给村卫生室,年底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实施绩效考核,考核后将相应的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除财政给予零差率补助外,依据销售数量给予财政专项补助,由乡镇卫生院考核发放。(三)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入标准按中医6元/3天、西医5元/3天,以上诊疗费用包含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耗材,并按规定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资金发放形式:直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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