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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时间:2022-07-08 09:06:11 通知 我要投稿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通用12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可能会用到通知,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强安全管理通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通用12篇)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1

各县(市)局、各直属所、州局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车辆的安全,预防车辆事故发生,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确保全州质监系统车辆安全行驶,现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消除事故隐患。各单位要迅即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所有驾驶员要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专任司机应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二、严格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各县(市)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严防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行车安全事故。

  三、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各单位应加强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学习,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安全常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养成驾驶员服从公安交警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的良好习惯养成驾,努力努力避免各类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针对已经发生的各类车辆安全事故,在全体驾驶人员中进行举一反三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精心爱护车辆,礼貌行车,不开“霸王车”、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

  四、严格控制长途用,进一步规范长途用车。有公交能到达地方一般不要派车,凡需要用长途车的,事前应合理安排驾驶员,并对车辆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和轮胎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凡长途用车,必须使用安全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乘坐人员有权拒乘;前排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有权拒载。凡长途用车两百公里以上的,必须请示州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出车。

  五、严禁非驾驶员驾驶公车执行公务,严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任何借口独自驾驶公车外出,严禁将车辆交由非专职驾驶人员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凡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随着夏季来临,我市又进入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每年进入夏天以后,是中小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溺水事故的多发季节,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这类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危及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稳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各镇办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要切实强化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责任

  切实保护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切实负起相应责任。各镇办区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中小学生日常管理、安全教育等职责。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各相关门要依据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地区、部门或个人在江河湖库和水塘边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各学校要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家庭访问、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教育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留守孩”的暑期游泳安全管理,“留守孩”因父母不在身边,学校和社会应更多倾注关怀。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共青团、少先队、社区,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三、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近日各地要迅速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各镇办区召开一次学生安全会,各学校召开一次家长会,市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致每个学生家长一封信,明确防范措施和相关要求。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不准”和“三个避免”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避免去江河湖库等水情复杂以及深水区、冷水区、污染水域游泳;避免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避免在正午爆晒期间、高温季节、天气多变时刻下水游泳。

  四、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教体局、水务局、交通局等各部门配合,对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水上安全等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逐一进行认真整改。市水务局要根据排查情况,在市区汉江段全面设立警示牌或标语,在取石取沙等危险水域全面禁止中小学生下水游泳。各镇办区和相关村组也要在辖区沟渠、堰塘等水域设置警示牌或标语,并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五、全面加强应急救助工作

  要加强游泳区域的巡查力度。水务部门要结合巡堤、整治河道采砂,海事港监部门结合水上安全检查等,切实加强重点时段汉江水域的巡查力度,认真做好相关事故的救助工作。交通、水务部门要积极筹建水上救援专业力量,及时承担水上应急救援职责。公安、消防、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应急救助协同作战。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组织,要积极动员民间力量,组织防溺水志愿服务队伍。各镇办区、各村组社区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努力防患于未然。

  六、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中小学生溺水死亡或其它重大伤害事件,事发地政府和学校,要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教体局报告。对知情不报、迟报、瞒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3

办公室:

  夏季已到,天气炎热用电量剧增,是火灾事故多发期,为了彻底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消除火灾隐患,现就加强夏季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夏季防火工作,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总责,认真组织用电、防火、用气工作自查自纠。完善防火预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校园稳定、安全无事故。

  二、各单位5月15日之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防火措施、用电用火用气情况、火灾隐患等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自查工作要认真细致,不留死角,不走过程。自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规范。对涉及到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报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安保组。

  三、各二级院、学生服务中心社区要对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认真的排查。重点检查学生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接乱拉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使用蜡烛等明火情况;检查宿舍内通道是否畅通,清理阳台、房间内堵塞房门及通道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教育学生不使用不合格电器和大功率电器,严令禁止学生在宿舍使用各种明火器具及“热得快”、“电吹风”、“电火锅”、“电夹板”、“电热壶”等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各类电器。

  四、晓苑餐厅、综合楼管理办公室要对各商户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对使用酒精、电磁炉的商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须经“后保中心安保组”验收合格并填写责任书,证件齐全方可使用;对各商户的烟道排风系统要定期检查,预防堵塞,要做到及时清理,确保畅通。

  五、晓苑餐厅、综合楼管理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在5月16日之前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食堂及各类经营网点(餐饮档口、门面商铺等)进行一次大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并于5月20日将检查情况报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安保组。

  六、后勤服务保障中心的电工要近期内对自己负责的责任区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检修、更换。

  七、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安保组在5月23-25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通报、整改,确保校园消防安全零事故。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4

各单位:

  近期发现个别科室下班后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未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铺张浪费行为。如城建科于XXXX年7月2日(周六)上午7:00被发现办公室2台空调通宵达旦开着,又逢双休日,造成极为不良影响;办公室、计财科个别人员下班后电脑没有关机,现予以通报批评。请各科室、单位要以此为鉴,及时加强办公场所电器使用安全管理。

  一要高度重视。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电器使用安全,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务必督促本部门人员下班后及时关闭电脑、空调、烧水电磁炉等设备电源,节约能源,并确保安全。

  二要落实责任。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的电器使用安全负总责,每个人对个人所使用的电器如电脑等设备安全负责,每天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责关闭公用设备电器电源。同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要严肃追责。局办公室、安办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单位电器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若因电器使用不当,粗心大意,责任不落实,或其他主观原因而造成电器安全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5

xxx:

  学校教育无小事,校园安全大如天。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使人人对安全工作尽心尽责,特制定以下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1、学校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分管副校长、校长助理、主任、大队辅导员等组成。校长任组长,全面领导,统一协调学校安全工作。

  2、校长室、教导处、德育处等部门应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的宣传、教育、组织、管理等工作,经常组织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防盗、防火、交通、饮食卫生、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依靠全体师生员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3、总务处应认真扎实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类建筑设施、电器设备、交通、饮食卫生等工作,每月一次做好校园安全大检查。

  4、学校举行大型活动须经学校行政会议决定,各种形式的集体活动须经校长室同意,必要时由行政会议决定。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礼仪活动,必须参加的重要活动须报请校长室同意。

  5、班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应全面实施班级的安全教育、管理、组织、保护等工作。班主任对本班内出现的设备设施等问题,应及时处置并书面报告。

  6、课任教师是课堂教学中学生安全责任人,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要把全体学生控制在自己视线范围之内,不能有一人脱离视线。

  7、分管医疗卫生的人员及班主任应加强传染病、多发病的预防、宣传工作,及时处理校园内突发的各种病症和外伤。

  8、食堂人员应认真履行《食堂人员职责》及有关食堂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食堂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9、中午小饭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对就餐学生认真负责,管理得力,饭后让学生一律在教室活动,不得随处乱跑。

  10、门卫应认真履行《门卫工作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防止闲散人员进入校园,静校后及时关好各室门窗,并加强夜间值班,防止偷盗等,切实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11、严格执行学校三级值勤制度及节假日值班制度。班主任及当日值勤领导、老师要加强校园巡视,严防学生课间追逐打闹、上下楼梯拥挤、冲撞他人等意外事故发生。

  12、放在各室的学校财产实行分室负责制,由各室的教职工妥善保管。各办公室、教室及专用室负责人,负有该室的安全、防火、防盗的责任。

  13、严格遵守我校教师及学生请假制度,全体师生上班、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14、教师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要和家长搞好团结合作,不得与家长发生冲突。

  15、在学校遇到突发事件,无论何时何地何人,都应该及时处理,不能互相推诿、不管不问、以防延误最佳时机。

  16、全体教职工应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7、学校发生突发性重大事件,应迅速按《求是小学突发性重大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8、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对该项工作作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必要的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意外事故者,给予相应的惩处。

  19、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6

各村:

  入冬以来,我镇境内*河、*河、*河、蓄水池、鱼塘、钓鱼场、湿地、水上景观等水域水面陆续结冰,但由于气候原因,结冰不实,冰层较薄,水上活动的危险性较大,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水面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村委要高度重视水面安全管理工作,立即牵头负责对本辖区内河流、湿地、淤地坝、水电站、塘坝、蓄水池、鱼塘、钓鱼场、塌陷地及人工水上景观等地带,实际形成的水塘等水域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要求各村委限期两日内在各水域周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游泳、禁止在水面上滑冰、游玩和组织集体活动,禁止一切行人及车辆在冰上通行。

  三、各村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类水域的安全管理,并要求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这项工作,要制定一名专职巡视人员,负责巡视看护,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劝阻违反禁令在水面和冰面活动的人,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否则要追究责任,后果自负,严肃处理。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7

  日前,中站区新生小学、府城中心学校先后组织人员对学校靠近路边高压、低压线路的树木进行了去枝修理,及时消除了可能触电的安全隐患。进入冬季以来,中站区教育局非常重视中小学和幼儿园冬季安全教育,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狠抓校园安全工作,努力确保校园“零事故”。

  防患于未然,扎实开展“冬季四防”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冬季四防”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努力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护能力。中站区教育局以“加强防范,强化教育,普及常识,提高能力”为目标,不断加大冬季安全知识教育普及力度,扎实开展了以预防火灾、预防盗窃、预防煤气中毒、预防交通事故为内容的“冬季四防”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中站区教育局要求全区中小学克服侥幸麻痹思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冬季校园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冬季四防”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切实抓出成效,努力保持“校园零事故”。辖区中小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冬季四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立了宣传教育专栏,每个班至少办一期“冬季四防”安全知识板报,至少召开一次宣传冬季安全知识班会。同时,积极将冬季安全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和各项活动当中,努力让安全知识进师生头脑,全力提高师生去年全年防范意识。

  扎实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及时消灭隐患。深入细致开展“冬季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辖区中小学对照安全工作相关标准,进行全面、细致、认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逐项登记,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安全细节“不漏查”,安全隐患“不漏登”,安全整改“无死角”。一是排查灭火器材配备情况,相关处室、楼层、关键部位灭火器数量是否达标,是否超期使用,楼层灭火水源是否畅通。二是排查重点部位监控设备工作情况。监控设施设备数量是充足,是否有有损坏,摄像头是否清晰,是否能够一天24小时正常工作。三是排查线路隐患,线路是否老化,走线是否规整,线头是否裸露松动,是否有私搭电线乱用电情况,排查宿舍、办公室是否有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现象;四是排查食堂煤气灶是否紧挨煤气罐,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实验室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是否规范存放;五是排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被占用、堵塞、封闭等;六是排查门岗管理是否严格规范,对外来人员是否严格实行登记出入制度;七是排查放学路队是否按照要求有专人值守,放学秩序是否良好;八是排查火炉取暖隐患,火炉排气管道是否畅通漏气,管理环节是否规范。九是排查体育等设施是否有松动脱落现象,焊接部位是否有脱落现象。通过对冬季易发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100多起,保障了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多部门联动治理综合治理,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区教育局联合办事处、工商、公安等部门,不断优化辖区内学校周边环境,保证了无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事件发生;切实抓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校园安全和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坚决严厉打击侵犯师生权益的违法违纪事件,创造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依法保障学校及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师生权益的违法违纪事件处理及时、坚决。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取缔接纳未成年人的吧和电子游戏室等营业场所;加强交通秩序整治,整治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上快车道现象;安排警力在学校上下学时间段巡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加强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取缔接纳未成年人的吧和电子游戏室等营业场所;依法治理文化市场,净化文化环境,查禁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项目和非法出版物。优化学校周边环境,加强对游商浮贩的管理,严禁在学校门口两侧50米以内设摊贩卖各种物品、食品等。

  细化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各项制度落实力度。一是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值班制度,严格领导带班纪律,学校值班电话和负责人电话每天24小时保持畅通。二是加强学校门岗管理,外来任何人员进入学校前先要核实身份,联系人,与联系人接通电话核实后,然后登记才能进入学校。三是加强校园安全设施配备更新,对学校数量不足的灭火器进行购买补充,对过期的灭火器进行充粉。对监控设施数量不足的学校安装监控摄像头,并且保证全部摄像设施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四是严格落实好“放学最后一节课一分钟安全教育”,坚持安全常提醒,让安全常挂嘴边。五是开展校园安全督导检查活动。中站区教育局组成三个校园安全督导检查组,分别深入到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检查校园安全,现场发放了《安全隐患反馈单》。同时,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检查出来的隐患统一建立了《校园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明确了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之后,又组织3个检查组先后两次深入到分包幼儿园和学校督导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督促、盯紧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六是严格落实“校园安全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下班前中小学将校园安全情况向区教育局报告。

  进入冬季里来,中站区教育局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狠抓校园安全工作,全力抓细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努力创建“零事故”校园,全力为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在水库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小型水库仍然存在管理主体不明、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一)小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是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具体落实水库确权划界、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防汛抢险和除险加固等工作,逐级逐库落实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组织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考核办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四)水库管理单位(专管人员)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抗旱调度。

  二、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

  (一)小型水库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管员。小(1)型水库配备1至2名专管人员,小(2)型水库不少于1人。重要小(1)型水库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也可采取流域集中管理和大中型水库管理机构代管等模式。

  (二)小型水库专管人员采用聘用制,具体选聘条件、程序、录用、工作职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办法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管理人员须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湖北省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经费由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使用单位统筹解决。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财政补助机制,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每月对小(1)型水库每座补助不少于XX元,对小(2)型水库每座补助不少于XX元。水库大修费用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或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申报安排。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补助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三、加强安全检查,推进规范管理

  (一)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初,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逐库制定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目标、内容和要求,与水库管理单位(专管人员)签订安全管理合同,年终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兑现经费。

  (二)小型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要在每年汛期,组织编制或修订水库安全度汛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三)小型水库必须建立调度运行、防汛值班、水文报汛、日常检查、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方面管理制度。

  四、及时消除病险隐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一)水库发生水毁或突发性险情时,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应立即组织修复,并将处理方案和结果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备案。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限期除险加固,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在未进行除险加固前,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必须根据水库病险情况,制订和落实控制运用措施,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凡因工作不力导致小型水库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前期集中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切实保障乘车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11月以来,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我市开展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治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主要是:个别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关部门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缺乏有效监管,存在随意租赁车辆和聘用驾驶人现象;个别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漠;个别接送学生车辆未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甚至继续使用拼装车、改装车接送学生;个别县(市)区部门联动机制不落实,清理、整治和规范力度不够等。上述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着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甚至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扎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化校车安全集中整治

  (一)强化拉式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拉式排查,认真检查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重点检查以下方面:接送学生车辆摸底排查建档情况、车辆集中检查情况、驾驶人教育情况、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非法车辆举报情况和符合条件车辆备案、驾驶人管理情况等。对排查出来的新问题,要切实落实好督办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道路巡查整治。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对无证驾驶校车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驾驶非法改装接送学生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驾驶超员接送学生车辆,一律安排转运,严禁罚款放行;对没有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从严查处;对已办理相关手续的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校车经营单位和学校的管理责任。

  (三)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校车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当前冬季气候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引发的校车安全事故。要教育驾驶人员明确雪、雾、冰冻恶劣天气安全驾驶要求,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技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构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并根据本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积极探索校车运营管理新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公安交警部门要完善校园、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安监、财政、交通运输、物价、工商、税务、金融、法制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要健全完善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纳入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年审内容,对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责任的,以及校车有超载、改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宣传,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家长、校车驾驶人员及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学生乘车安全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加强学生及家长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超员超速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学生家长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将于近日发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强调研和摸底测算,制定好本辖区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本地区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方案,请于年2月6日前报市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1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区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加强施工企业安全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负总责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坚决杜绝非法挂靠、转包、分包行为;认真落实专职安全员由企业委派制度,提高专职安全员的监管效能。施工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置土建、电气、机械和起重设备等专职安全员,并与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相适应;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2、加大施工企业现场管理力度。施工企业应按照《建筑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和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检查开展和整改情况;施工临时用电、现场防火、起重机械、脚手架、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大模板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状况;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情况等。要严格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企业法人负责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定期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认真进行自查,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从根本上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3、明确监理单位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未履行职责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明确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要费用;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压缩合同的工期。建设单位要严格把关,审查承包商、设备提供商、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资质、职业资格、上岗证、操作证、准用证等。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监理、施工单位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及考核办法,严格监督,及时跟踪整改。

  5、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隐患整改不力的,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坚决依法暂扣、吊销单位、个人资质、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建设程序,杜绝违法建设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先土地后规划,先招标后施工,先验收后使用”的原则,严格执行立项—环评—土地—规划—审图—招投标—安全质量报监—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从源头上、手续上堵住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国土部门要从严查处违法占地的建设项目,规划、城管部门要从严查处无规划手续、乱搭乱建的建设项目,住建部门要从严查处无资质施工、非法转包和分包、不进行招投标、无监理单位、责任主体不健全等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在土地、规划等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依法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应办理而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据《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3、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建筑工程必须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完成,严禁无监理、无施工图纸的违法行为。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审查机构对图纸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凡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的建筑工程需要进行分包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到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的项目将视为违法分包,相关责任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三、严厉打击非法分包、无资质施工等违法行为

  1、严格资质审查管理。凡开发项目必须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才能开发,其它单位或个人无权开发,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必须以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和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资质证书出借、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允许无资质单位或个人以挂靠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和业务。

  2、杜绝非法分包、转包、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必须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否则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四、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原则

  1、强化属地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区范围内所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共同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辖区内其他工程项目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驻地镇(街道、开发区)自行监管。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区住建、国土、规划、城管执法、公安、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加强督导检查,从源头上严密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职责权限和职能范围,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能,加大辖区内建筑市场稽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特别是对非法建设项目要重点进行检查治理,对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与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构建健康和谐的建筑市场环境。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应对恶劣天气,深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通安全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年8月区政府下发了政办发号文件,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十一个专业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充实。其中,由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指挥恶劣天气条件下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全面抓好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认真研究不同天气条件下,如何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减少一般交通事故发生,杜绝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和部署阶段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细化、量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抓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总结辖区内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事故经验教训,依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并细化各部门应对恶劣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对恶劣天气下事故预警、应急处置、应急评估等各个环节进行充分细致分析,制定标准化应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考核内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职能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区域各相关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切实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新闻宣传部门:

  1、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报道交通事故原因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宣传事故救援中涌现出的先模人物。

  (二)区人武部:在发生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三)区民政局:

  1、负责调集受困遇阻人员生活所需救急物资,及时将救济救助物资送到受困遇阻人员手中;

  2、努力解决滞留人员的生活困难,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四)区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五)区住建局:

  1、负责城市道路日常维护。遇大雾恶劣天气时,及时开启路灯,按照规范完善道路电力系统设施,保证及时正常供电;

  2、遇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扫路面积水,对立交桥、低洼路口等积水路段进行防汛处置,并做好市政道路和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3、遇降雪道路结冰时,组织力量及时抛洒融雪剂、清扫路面积雪,重点路段安排专门力量24小时除冰扫雪,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六)区交通运输局:

  1、对所辖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遇降雪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除公路、桥梁的冻冰、积雪、积水;

  3、指导运输企业合理调整营运客车的运行班次、路线、范围,督导运输企业强化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行车技能;

  4、遇恶劣天气下,车辆损坏、超员、危险路段无法通行等情况时,及时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七)公路分局:

  1、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2、及时抢修损毁路面,保持标志、标线完好齐全;

  3、遇降雪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除特殊路段如急弯、陡坡、大中桥梁的冻冰、积雪、积水;

  4、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对因车辆损坏、超员、危险路段无法通行等原因滞留路面的旅客进行妥善安置。

  (八)区卫生局:

  1、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恶劣天气突发事故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

  (九)区安监局:

  1、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遇有恶劣天气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十)区气象局:

  1、负责全区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

  2、遇重大灾害性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天气状况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报告并发布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信息,提供短时近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3、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视重大灾害性天气影响程度,请示启动“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十一)国土资源分局:

  1、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2、配合交通部门检测自然地质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范围,提出短期、中长期的防控、减轻及解决等建议。

  (十二)消防大队:负责交通事故中防火、灭火、救援以及危险化学品泄露造成的路面污染处置等工作。

  (十三)公安分局:负责恶性交通事故中涉及区域内社会治安以及刑事案件侦破等工作。

  (十四)交警大队:

  1、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巡查工作,通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可变情报板,巡逻警车喊话等措施,警示机动车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保障行车安全;

  2、全力做好交通疏导,保障道路畅通,保障医疗、消防、环保和各类抢险机械车等救援通道的畅通;

  3、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及时斟查现场、清理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报告事故进展情况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合理化建议。

  (十五)环保分局:

  1、负责监测恶劣天气下环境污染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及时开展环境安全巡查和应急监测工作;

  2、加强恶劣天气下涉源涉危车辆运行管理,规范低温雨雪天气下剧毒物质、危险废物、放射源的使用管理。

  三、有关具体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职责。

  2、各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领导,通力协作。明确内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专人收集、上报交通安全信息,加强信息反馈,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大中型水库、河道管理局(所),各施工企业:

  当前,我市已临近汛期,即将进入雨季,为防止市民、特别是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应急办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水利蓄水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好隐患排查,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全面检查水域安全警示标志。水库、塘坝、拦河闸坝、河道等工程的主要功能是防洪、蓄水、输水,不是供公众游玩活动的场所,各责任单位要按要求在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塘坝、拦河闸及事故多发河段等重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尽到必要的警示与告知义务,提醒群众注意人身安全;大中型水库、大型拦河闸坝的警示牌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设置,河道、小型水库、塘坝、中小型拦河闸坝的警示牌由各有关镇(街道)负责设置;对已经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一次排查,对出现字迹模糊、标志损坏等情况的要及时更新或修复。

  二、落实工程看管责任。各镇(街道)及大中型水库、河道管理单位除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外,还应加强工程管理范围内人身安全事故管理工作。发现有在水域或管理范围内玩耍、垂钓、洗澡、游泳、洗衣、戏水等活动的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要立即进行宣传教育,劝说其远离水域,严防出现溺水等人身安全事故。

  三、抓好在建工程安全管理。要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强化在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各施工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设置明显的在建工程临时性警示牌,警示牌的设置要和工程开工、企业进场同时进行,并及时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工程建成移交后,管理单位要及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各单位要认真按要求做好蓄水工程警示标志设置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检查落实情况报市防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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