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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暑假放假通知

时间:2017-06-20 12:13:32 通知 我要投稿

中小学暑假放假通知

  到七月初或七月中旬结束,各学校开始放假,而这个假期正处于中国最炎热的夏季,暑气逼人,就被称为暑假。如今大部分学校的暑假结束时间是8月末,个别地方在8月中旬。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提供的中小学暑假放假通知,欢迎阅读。

中小学暑假放假通知

  中小学暑假放假通知一

  各院部、各部门: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 为了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时间:

  1.学生于6月24日(星期六)放假。

  2.教师、机关及院部坐班人员于6月25日(星期日)放假。

  3.机关人员于8月25日(星期五)上班。

  4.8月26日(星期六)上午九点在学校大礼堂召开新学年开学典礼,请全体 教职员工准时参加。

  5.学生于8月27日(星期日)报到注册,8月28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6.学校食堂6月25日停伙,8月25日开伙。

  二、期末工作

  1.各院部、各部门应于6月19日前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和新学期工作计划,并将电子稿和文字稿交院长办公室。

  2.请机关各部门将2016年度本单位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整理、立卷并移交到学校综合档案室。归档范围及要求参照《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连职院[2011]14号),相关内容请到校综合档案室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查询。

  3.放假前,由各院部、各部门认真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对教学楼、宿舍区等重点场所要进行全面打扫,保证开学后环境整体良好。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后勤管理处、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于6月21日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各院部、部门要对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和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做好安全和廉洁自律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汛,重点要害部门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各项规定。有关部门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5.保卫处要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对全校进行一次安全清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检查情况报院长办公室。

  6.校领导及有关人员请于6月22日前将手中的文件材料及有关会议材料送院长办公室保存,以免丢失。

  7.财务处应于6月22日前将学生本学期和下学期有关费用通知到各院部。

  8.院长办公室、保卫处应于6月22日前安排好假期值班。

  9.假期需要加班的,要做好加班计划,于放假前报人事处审批后报院长办公室备案。未经审批,不发放加班费用。

  10.凡在假期中外出需开具介绍信的,应于6月22日前办理。

  11.期末考试、考核等有关工作按教务处“期末阶段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督导室对期末考试、学生成绩评定工作要加强督查。

  12.毕业生毕业、就业等工作按学生工作处计划安排执行。

  三、假期工作

  1.各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要按照学校《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工作,结合“双进双促”活动,深入结对帮扶贫困户,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合开展“六微”行动,引导广大党员在点滴中践行合格党员标准,于细微处彰显党员先锋形象。结合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学习培训,利用党员固定学习日时间,认真组织好党员干部暑期学习培训。

  2.各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双抓双促”大走访大落实活动,深入行业企业、合作单位和生源基地,深入师生员工,了解实际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开学后将“一报告四清单”整理上交学校。

  3.党委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省市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代会的筹备工作。

  4.拟定于8月中下旬召开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务虚会,全面总结回顾上一学年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新学年各项工作。会议时间另行通知,请与会人员做好交流准备,保持联络畅通。

  5.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由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

  6.2017级新生招生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监察室参与招生工作。

  7.各院部要做好值班工作。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要保证通信畅通,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报告制度,要在外出前3个工作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备工作。

  8.假期中,根据学生工作处安排,毕业生可在接待服务日办理毕业、就业等相关手续。

  9.假期中,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及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基建维修工作和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10.收发室每周一、四上午9:00-11:00开放。

  11.图书馆开馆时间:每月10日和20日下午15:30-17:00。

  12.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假期中不开放,实行封闭管理。对于在假期中部分勤工助学需要住校的学生,由后勤服务总公司与有关部门妥善安排住宿和用餐。保卫处要切实做好假期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教学楼、学生公寓于8月25日开放。假期中需用教室的院部请于6月22日前到教务处报批。

  13.假期中来校报到的新教师,由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负责安排。

  14.各院部、各部门在暑期组织集体参观考察等外出活动的,需经校领导同意,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专人负责,切实保证安全,并于6月22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院长办公室备案。

  15.请各部门根据值班人员名单认真做好暑期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遇有突发性事件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16.保卫处要做好假期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保卫人员要严格管理,加强昼夜巡逻,确保学校安全。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小学暑假放假通知二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教体委,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2016—2017学年即将结束,为了做好期末工作,安排好师生假期生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于2017年7月15日放暑假,8月27日报到,8月28日正式上课。初中、高中学校安排新生军训的,可在正式上课前进行。高中学校提前一周开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此安排,结合实际确定放假时间。

  二、期末工作

  1.各校要统筹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工作。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课或任意增减各科授课时间。认真做好学年末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等各项工作总结,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种档案的整理归档,按时完成学生有关档案的组档工作,及时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给有关部门。

  2. 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在放假前要对学校的房屋校舍、实验设备、用电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学生离校前,要通过组织召开校会、班会、家长会、下发《告家长通知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防火、防电、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各种安全知识教育,确保放假期间师生安全。

  3.做好毕业证书验印工作。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验印,各县区和直属学校务于6月30日前,按照统一要求打印好学生毕业证书,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同时提交规定格式的'毕业生登记表一份及电子文本(Excel文件)。验印工作在7月底完成,逾期不再办理。初中毕业生由各县区负责验印(市直属学校的初中毕业证验印,由学校所在县区统一办理)。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认真核查,防止弄虚作假。

  4.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征订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2017—2018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基[2017]16号)相关要求,教辅材料的选用继续执行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7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基[2016]19号文件)要求,除书法教材外,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其他学科教材不组织重新选用,继续使用现行教材版本。全市各级中小学教学辅导用书征订要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秋季教辅材料征订继续按照承教基[2014]18号文件确定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执行。